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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“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式样”的通知

2023-07-18   阅读:858

各市建委(建设局):

为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,根据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》,现将“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式样”予以印发(见附件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标牌应用

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是指标明装配式建筑等级并附建筑信息的标牌。对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、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,建设单位可根据标牌式样自行制作标牌。

二、标牌内容

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内容包含装配式建筑标识、等级、编号、建筑基本信息、发布部门及日期等。

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编号由年份、地区编号、结构类型、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。地区编号按照行政区划排序,从杭州 01 编号到丽水11;结构类型代号分别为混凝土结构1、钢结构2、木结构3、混合结构4;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由3位数构成。例如,杭州2023年认定的第一个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,编号为NO.2023011001。

三、标牌管理

1.装配式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A、AA、AAA3个级别,其中,A级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,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,报我厅认定。

2.我厅将在“浙里建造”应用场景中开发相应模块,完成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后将生成相应标牌式样。

3.对发现存在《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》中第十条列出情形的,将撤销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。

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
2023年7月1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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